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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21〕24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4日


贯彻落实《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强化《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加快构建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条例贯彻落实,将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要求贯穿到生活垃圾管理全过程,推动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体系、分类处理系统和运行保障机制,营造生活垃圾分类全民参与社会氛围,推进分类工作迈入法治化、标准化、常态化轨道,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和“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市民文明水平,助推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展示成都良好国际形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过程分类、全市域统筹、全社会参与、全链条引育”的原则,在2021年底前,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均实现100%全覆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格局基本成型;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建成“两网融合”服务点2000个、具备厨余垃圾处理功能的分类中转站27座,基本形成厨余垃圾“集中规模化+分布小型化”处理模式,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建成;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五个一”工程,举办生活垃圾分类“十、百、千、万”活动,推动条例实施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强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三、构建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二是按照“市级统筹、区(市)县组织、街道(镇)落实”的思路,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社区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三级政府、四级管理、协同推动、全民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三是按照分类要求,重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强化人才、资金等要素保障,健全区(市)县和街道(镇)生活垃圾分类组织领导机构。四是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市、区(市)县政府分级监督考核机制,并将生活垃圾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基层自治。一是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推动形成社区(村)党组织、居委会、物业服务人、业委会“四位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层组织机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强化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落实。二是建立街道(镇)党工委及居(村)民委员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每月分析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居(村)民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强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和通报机制,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基层治理典型案例,创新生活垃圾分类“党建引领+社会共治”“物业主导”“志愿组织引导”等基层推动模式,加快复制推广。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级各部门制定、修订相关配套文件,推进条例贯彻落实。一是政府出台类。包括生活垃圾管理目标,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政策和技术措施,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扶持政策等。二是主管部门负责类。包括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收集容器配备、更新办法,“不分类则不收运”操作规范,大件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管理办法,有害垃圾暂存处置监管办法,可回收物利用专项规划,可回收物目录等。三是协同推进类。包括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宾馆、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农贸市场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配置标准,居(村)民委员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组织动员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学校教育工作方案、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方案等。
四、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处理系统
(一)推进全面覆盖。一是规范分类投放设施。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加强统筹,街道(镇)具体负责,以美化环境、便民利民为目标,在202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及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改造和收集容器规范,因地制宜设置定时定点投放点和24小时开放投放点。二是鼓励建设便民回收点。鼓励社会企业在小区设置废旧闲置物品智能回收设施、可回收物回收站点,提供便民回收服务。三是强化收运信息公示。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指示牌,强化垃圾清运时间、频次、收运公司和垃圾去向等信息公示,着力提振市民信心,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
(二)健全收运体系。坚持以街道(镇)为单位,成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完善。一是畅通资源回收渠道。商务部门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平台,并接入相关社会企业收运信息,推动实现可回收物信息统计科学化。坚持线上线下结合,拓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平台管理功能,搭载可回收物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公示,以及可回收物和大件生活垃圾预约收运服务等功能,实现居民可回收物的便捷交投和集散利用。二是提高分类收运能力。2021年3月底前,全市新增厨余垃圾收集车(四轮平板)409辆、配置厨余垃圾标准收集容器14400个;2021年底前,全市累计配置厨余垃圾收集车辆583辆、专用运输车辆261辆。各区(市)县城管部门加强厨余垃圾“以桶换桶”收运模式推广和密闭运输监管,确保分类收运整洁规范。三是提升分类中转能力。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以具备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预处理能力为标准,加快推进转运站提升改造,确保全市新增厨余垃圾中转站预处理能力1000吨/日。加强中转环节环保监测和运营监管,推进可进入、可参观的示范站点建设和垃圾分类中转科普教育基地打造。
(三)提高处理能力。一是加快项目落地。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补短板行动,按照《成都市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专项规划》,采取专题协调、重点推进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设和厨余垃圾处置设施专项规划落地;强化有害垃圾暂存点及处理流程规范,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到2021年底,全市新增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200吨/日、分布式处理能力250吨/日,可回收物处理能力达7500吨/日,大件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800吨/日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新增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1600吨/日,可回收物处理能力达8000吨/日,大件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1300吨/日以上。二是严格运营监管。严格实施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在线监测和第三方运营监管;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经济奖惩、信用约束等手段,规范末端设施运营行为。督促大型生活垃圾处理单位配套建设公众参观、宣传设施,持续深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众开放日”制度,常态化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现场教学等。通过“政府管理+第三方监管+公众监督”,提高设施运营水平,助力化解“邻避效应”。
五、全面营造生活垃圾分类全民参与社会氛围
(一)推动源头减量。一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在用餐场所设置适当点餐提示标识,倡导绿色消费,开展“光盘行动”,培养市民节约习惯,从源头上减少厨余垃圾产生。二是开展循环利用工作。住宿、旅游、餐饮及相关配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发布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三是强化产品包装物减量监管。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国家标准,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加强对快递业、电子商务企业包装指导,推动建立计价优惠机制等,促进包装物减量。四是推进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源头减量。推动落实已建和新建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配套工作,积极推行净菜上市。五是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倡导减少使用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加强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六是推行绿色办公。实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等计划。
(二)强化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执法查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研究和培训,统一处罚裁量基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和督导工作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执法重点难点,城管部门会同商务、邮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机制,提高监管实效。二是加强企业监管。以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为监管重点,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督,指导其规范收集运输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强化检查督促,杜绝混装混运现象。三是逐步实行“不分类则不收运”制度。制定“不分类则不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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