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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规〔201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0年7月13日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1〕8号规定,截至2021年11月25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3〕8号规定,截至2023年9月10日现行有效,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2号)及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修订了《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15日

附件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十三五”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要求,省级财政设立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2号)以及中央和我省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根据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求,依托我省现有科研力量与科技资源,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发展为主线,以产业链整合农业科技资源,组织农业研发及推广应用专家队伍,开展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试验和示范,建立多专业、多学科纵横联合、协同创新的新体制,促进我省特色农业发展和农产品有效供给。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1.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按照农业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在产业发展各环节、各产业和各区域的投入,与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资金及专家所在单位资金等有机衔接,避免重复交叉。

2.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建立稳定支持、有益于产业技术体系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每个团队五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建立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

3.围绕目标,科学预算。围绕产业技术体系发展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4.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应当纳入专家所在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共同管理。

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会同农业农村厅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及时下达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农业农村厅负责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制定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团队建设绩效目标,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 专家所在单位保障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完成,负责建立专项经费内部管理办法和监管机制,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自查自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 开支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包括:

(一)直接费用:指在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与创新团队建设直接相关的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等费用,具体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团队建设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单台(件)价值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型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团队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等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团队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专家所在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进行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委托测试化验加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等。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5.会议/差旅费:是指在团队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专家所在单位可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确定开支范围和标准。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团队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及印刷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指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专家所在单位和科研人员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承担任务等因素据实编制。

8.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9.其他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内容在编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