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政办字〔202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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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日照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确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的绿线。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六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和规划的城市绿地;
(二)河流、湖泊、山体、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其他需要界定城市绿线的区域。
第七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