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 有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的规定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省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川府发〔2023〕27号》规定,全文失效
 
 ,以下简称《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下发以来,对于促进各地积极关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效应。为进一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推进我省灾后重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做好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下发以来,对于促进各地积极关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效应。为进一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推进我省灾后重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做好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下发后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个人部分不高于8%),缴费基数可按照批准征地时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由当地市(州)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征地时间明确为批准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方案的时间。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应一次性缴纳。
》下发后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个人部分不高于8%),缴费基数可按照批准征地时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由当地市(州)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征地时间明确为批准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方案的时间。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应一次性缴纳。 》下发以前的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老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下发以前的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老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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