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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盐财规〔2022〕5号

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 2022 年12 月1 日起施行,执行期限5 年。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盐财法〔2023〕2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19日)规定,现行有效。凡列入现行有效目录的财政规范性文件,未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根据制发时间作区分处理:对于在《管理规定》施行之前,即2022年8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统一到2027年7月31日(暂行、试行类到2024年7月31日)止;对于在《管理规定》施行之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类不超过2年)。


文件正文见附件




《盐城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近日,盐城市财政局出台了《盐城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22〕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突出创新核心地位,坚持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保障科技活动开展和科技政策落实,设立了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监管流程,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2013〕245号)规定,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有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