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舟山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发〔20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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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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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促进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秩序,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和应急医疗救援能力,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伤病员,保障公民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浙江省卫生厅《院前急救医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舟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坚持公益性质,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网络覆盖健全、快速有序反应、就近就急抢救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提高急救服务水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省要求,结合舟山海岛城市特点,建立市、县联网统一的120信息调度指挥系统,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管理,建立健全以市急救指挥中心为龙头,县急救站为分支,急救点(网络医院)为基点的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达到急救机构设置科学合理,救治及时有效,调度规范有序,实现院前急救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更好地为海岛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快捷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二)具体要求。
到2016年底,建成和完善舟山本岛及周边岛屿(包括与本岛大桥相连的岛屿)统一指挥调度,急救点合理布局,功能健全的急救网络,岱山、嵊泗两县建立独立运行的县急救站,积极探索适合海岛特点的急救岛际转运和海上交通保障措施。
到2020年底,各县(区)将急救点延伸到各设乡(镇)的人口大岛。市急救指挥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可试行设立规范的直属急救点。建立陆、海、空立体救援体系,在设乡(镇)的人口大岛和本岛舟山医院等综合性大医院建设直升机医疗急救网点,以满足海岛急救需要。
三、机构建设
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事业,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地理环境和重点区域等综合因素,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一)市急救指挥中心。
加快建设舟山市急救指挥中心,增加人、财、物投入和支持。加强调度指挥能力和系统集成,在完善120信息调度指挥系统的基础上,依托公共卫生网,建立健全与省急救指挥中心、县急救站、网络急救点联动的急救指挥系统。
(二)县急救站。
岱山、嵊泗两县要参照国家卫计委颁发的《急救中心、急救站基本标准》建设急救站,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核定人员编制,安排经费预算,配备工作用房、救护车、人员、药物、急救器械等。
(三)急救点(网络医院)。
急救点(网络医院)的设置根据《舟山市医疗急救点设置和建设标准》统一纳入区域卫生专项规划,并按以下服务半径要求进行设置:市中心城区≤5公里,各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区≤8公里,其他城镇≤15公里(或按照救护车20分钟救护路程为依据设置),偏远海岛按照实际需要设置。现有急救点应通过改建、扩建的方式,逐步完善急救基础设施,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四、服务管理
各级院前急救机构接受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内涵建设,优化人员、车辆和设备配置,逐步整合院前医疗急救资源,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运行效率。
(一)优化人员车辆配置。
急救机构的救护车辆应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每5万常住人口配备一辆救护车,不到5万人口的设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