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航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升我市航运业抗风险能力的通知【全文废止】
台政办发〔201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2022年8月26日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4〕3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安全生产是航运业发展的前提与底线。航运保险作为一种损失补偿机制,在分摊贸易、运输过程中各方风险,保障航运业稳定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船员强制保险制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存在保险主体不明晰、保险产品不能满足航运业需求、保险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等突出问题。为防范和妥善处理各类水上安全事故,提高航运业的抗风险能力,保障企业和船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