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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1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古代文献典籍(以下简称古籍)的抢救、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大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古籍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古籍一般指书写或印刷于1912 年以前具有中国古典装帧形式的书籍,具有不可再生性。古籍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创造力,是我国悠久文化的历史见证和维系民族精神的文化根脉,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

我市作为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文化古籍资源丰富,全市共有17部5495册古籍先后列入第一、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这些重要的文明成果承载着嘉兴地区丰厚的历史和文化内涵。保护好这些文献典籍,对促进文化传承、弘扬民族精神、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市古籍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古籍底数不清、老化破损严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人才匮乏、藏用矛盾突出、保护条件较差等问题,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刻不容缓。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历史、国家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明、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总体目标。大力实施国家“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和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对全市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普查,建立全市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行古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嘉兴市珍贵古籍名录》;推进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争创国家、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市古籍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三、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依据文化部古籍普查规范,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古籍情况,进行详细清点和科学编目,并依据《古籍定级标准》进行定级。

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在文化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由市图书馆组织实施,并负责汇总普查成果,建立全市古籍联合目录。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图书馆负责做好本地区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教育、宗教、文物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系统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可委托市、县(市、区)图书馆统一进行普查登记;鼓励民间收藏的古籍在当地图书馆登记、定级、著录。

全市普查工作时间安排:2009~2010年重点普查一、二级古籍,建立全市古籍登记制度;2011年完成二级以下古籍的普查,并汇总全市普查成果。

(二)建立珍贵古籍保护制度。统筹规划,加强对珍贵古籍的重点保护,并以此带动古籍保护工作的整体推进。建立《嘉兴市珍贵古籍名录》。积极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浙江省珍贵古籍名录》。对列入国家、省和市级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完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各县(市、区)可相应建立珍贵古籍名录,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保护。

(三)改善古籍保管条件。按照文化部颁布的《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建设一批标准化古籍书库,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古籍安全。按照部颁标准要求规划建设嘉兴市古籍善本藏书楼。现有图书馆扩建部分或新建图书馆都要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古籍书库和查阅室。古籍藏量较大的单位要根据现有条件对古籍书库进行改造,以达到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具备条件的古籍保护单位,要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四)加快古籍修复工作。要制定古籍修复规划,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重点抓好列入国家、省、市级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