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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教育局淮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教育局淮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淮人社发〔2022〕6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推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淮政办发〔2022〕7号)规范实施,现将淮安市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重点督查、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实现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岗位责任制度化、审核过程具体化、发放流程规范化。

二、强化宣传发动

各地要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加强服务保障企业用工政策宣传。向企业宣传赴外招聘和共享用工补贴;向劳动者宣传推荐返乡就业补贴;向在淮院校宣传顶岗实习、校企合作培养补贴;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宣传赴外招聘经费支持和荐工补贴,推动各项补贴政策落地落实。

三、明确工作要求

各项补贴均需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不予受理;补贴审核后公示期统一为7天;对虚报、谎报申报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依规追回补贴资金。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按照省人社厅相关通知要求开展。



市人社局联系人:万  颖,联系电话:83612119

市教育局联系人:李  伟,联系电话:83605459



附件:

1.淮安市赴外招聘补贴实施细则

2.淮安市社会力量荐工补贴实施细则

3.淮安市劳务合作基地运行补贴实施细则

4.淮安市在校生顶岗实习补贴实施细则

5.淮安市企业共享用工补贴实施细则

6.淮安市校企合作建设混合所有制院校补贴实施细则

7.淮安市“订单班”“冠名班”补助实施细则



(此件主动公开)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教育局

淮安市财政局

2022年8月9日

附件1


淮安市赴外招聘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参加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赴市外招聘活动的淮安本地企业、重特大项目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参加招聘的单位限1人参会,按招聘活动在省内举办不高于1000元/场/家、在省外举办不高于3000元/场/家的标准给予参会单位补贴或免除不超过上述金额的交通食宿、招聘展位等费用。

三、相关材料

淮安市赴外招聘活动报名表。

四、组织流程

1.市、县区人社部门发布赴外招聘活动计划;

2.有意向参加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淮安市赴外招聘活动报名表;

3.市、县区人社部门收集岗位信息和参会人员名单,确定行程安排,统一安排赴外招聘交通食宿、招聘展位。

五、相关要求

1.参加招聘活动的单位须为淮安本地企业、重特大项目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参加招聘活动的单位拟招聘外埠劳动力不得少于30人并注明是否安排食宿、提供有竞争性的薪资待遇;

3.参加招聘活动的单位需在各招聘活动开始前15天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提交报名申请。

4.此项补贴从市、县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淮安市赴市外招聘活动报名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企业/机构)

所属行业


参会人员

姓名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电子邮箱


(100字左右)

招聘岗位需求信息

岗位

人数

性别

年龄

学历、

技能

薪资待遇

是否提供食宿





























合计

岗位数:   个,人数:    人。


附件2


淮安市社会力量荐工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一)荐工组织

1.介绍劳动者在本地企业就业且符合年度审验条件的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介绍劳动者在本地企业就业的镇(街)就业创业服务组织。

(二)外出务工返乡就业人员

未在我市缴纳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经荐工组织介绍回我市企业就业的淮安户籍外出务工人员(需在务工地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荐工组织介绍在我市企业(用人企业不得为劳务派遣公司)就业的劳动者,均需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1.介绍客籍劳动者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给予荐工组织1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2.介绍淮安户籍外出务工劳动者返回我市企业就业的给予荐工组织1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3.给予淮安户籍外出务工返乡就业人员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材料

1.淮安市社会力量荐工补贴申请表;

2.荐工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3.荐工组织与淮安企业签订的送工协议;

4.企业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淮安户籍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记录;

6.淮安企业为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四、补贴申请拨付

1.荐工组织介绍符合条件人员到企业就业6个月内向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淮安户籍外出务工返乡就业人员补贴由荐工组织代为申请。

2.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申请资金。由人社部门将荐工组织补贴拨付至该单位银行账户,淮安户籍外出务工返乡就业人员补贴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它资金从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项资金列支。



淮安市社会力量荐工补贴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荐工组织

(盖章)


用人企业

(盖章)


荐工组织开户行


荐工组织

开户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补贴

人数

输送     人,其中,初次在淮就业客籍劳动者     人,淮安籍外出务工返乡就业     人。

介绍就业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人员身份

(客籍/返乡)

个人社会保障卡

银行卡号

(返乡人员填写)

1





2





3





4





5





6









承诺:

所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可靠,若有虚报、谎报申报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退回补贴资金。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淮安市社会力量荐工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输送人数(人)

补贴金额(元)

备注

返乡劳动者

客籍劳动者

补贴返乡劳动者

补贴荐工组织






































合   计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填表人:


附件3

淮安市劳务合作基地运行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对接外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设立的,为我市企业提供招工服务(向市人社局报备)的劳务合作基地。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劳务合作基地年度输送外埠劳动力到我市企业就业,且在我市首次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

1.就业满200人的,给予5万元的运行补贴;

2.就业满300人的,给予7.5万元的运行补贴;

3.就业满400人的,给予10万元的运行补贴。

三、补贴材料

1.淮安市劳务合作基地运行补贴申请表;

2.劳务合作基地定向送工协议;

3.劳务合作基地输送人员花名册;

4.外埠劳动力在企业首次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记录;

5.淮安市劳务合作基地运行补贴汇总表。

四、补贴申请拨付

1.劳务合作基地从建成之日起每满12个月向市人社局申请劳务合作基地运行补贴。

2.市人社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劳务合作基地银行账户。

3.补贴资金从服务企业用工保障专项资金列支。


淮安市劳务合作基地运行补贴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地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报备时间


合作单位


联系人

及电话



联系人

及电话


领取补贴

单位全称


领取补贴

单位开户行


领取补贴

单位开户行账号


运营补贴申请情况(勾选)

年度输送就业满200人

补贴标准

5万元


年度输送就业满300人

补贴标准

7.5万元


年度输送就业满400人

补贴标准

10万元


承诺:

所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可靠,若有虚报、谎报申报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退回补贴资金。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劳务合作基地输送人员花名册

领取补贴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省市县

联系电话

接收企业名称

社保缴费起止时间



















































淮安市劳务合作基地运行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领取补贴单位名称

输送人数(人)

补贴金额(万元)

备注

























合   计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填表人:


附件4


淮安市在校生顶岗实习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根据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安排年满16周岁以上在校生到我市企业顶岗实习的在淮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在淮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12个月内可以申报补贴:

1.同一学生在同一企业顶岗实习累计满3个月(实际顶岗实习满20天视同1个月);

2.在淮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与企业签订工作意向合同(顶岗实习协议);

3.从顶岗实习之月算起,按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学校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一次性补贴;

4.实际顶岗实习满3个月但不足4个月的,按3个月给予补贴,以此类推。

三、补贴材料

1.淮安市在校生顶岗实习补贴资金申请表;

2.淮安市在校生顶岗实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3.工作意向合同(顶岗实习协议)。

四、补贴申请拨付

1.在淮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向顶岗实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2.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申请资金,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在淮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对公账户。

3.补贴资金从服务企业用工保障专项资金列支。



淮安市在校生顶岗实习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院/校名称(盖章)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顶岗实习人数(人)


顶岗实习补贴总金额(元)

大写:

小写:

承诺: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按要求完整、规范地提供顶岗实习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没有虚报谎报顶岗实习人员学历、数量及实习周期,重复申报实习补贴等骗取、套取顶岗实习补贴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淮安市在校生顶岗实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学号

身份证号码

顶岗实习

企业

顶岗实习

开始时间

顶岗实习

结束时间

实际顶岗

实习天数

补贴月数




















































































淮安市在校生顶岗实习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院校名称

顶岗实习人数(人)

补贴金额(万元)

备注





























合   计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填表人:


附件5


淮安市企业共享用工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但同一集团内企业、同一法人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共享员工不在享受范围之内。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市内企业间根据阶段性用工需求开展共享用工,开展前须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备,输出员工企业在员工输出后12个月内可以申报补贴:

1.输出员工企业输出员工需满20人且正常缴纳职工社会养老社会保险;

2.共享员工在输入企业工作需满1个月(每月按出勤21.75天算),满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以此类推;

3.给予输出员工企业500元/人/月标准的补贴,12个月内累计补贴不超过3个月;

4.人社部门随机组织抽查核实。

三、补贴材料

1.淮安市企业共享用工补贴申请表;

2.淮安市企业共享用工员工花名册;

3.企业间共享用工协议;

4.输出企业为共享员工缴纳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5.人社部门组织抽查核实记录。

四、补贴申请拨付

1.输出企业向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2.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申请资金,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输出企业银行账户。

3.补贴资金从服务企业用工保障专项资金列支。


淮安市企业共享用工补贴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输出企业

(盖章)


输入企业

(盖章)


输出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输出企业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共享员工

人数(人)


共享用工

月数(月)


申报共享员补贴总金额(元)

大写:

小写:

承诺:

所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可靠,若有虚报、谎报申报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退回补贴资金。


输出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淮安市企业共享用工员工花名册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共享用工

开始时间

共享用工

结束时间

共享用工

实际月数


































































淮安市企业共享用工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输出企业

共享用工人数(人)

补贴金额(万元)

备注





























合   计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填表人:


附件6


淮安市校企合作建设混合所有制院校

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与我市重点企业、重特大项目合作建设混合所有制院校的在淮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在淮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与我市重点企业、重特大项目合作建设的混合所有制院校,可在开班3个月内申请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三、补贴材料

1.淮安市混合所有制院校一次性补贴申报表;

2.共建协议。

四、补贴申请拨付

1.市教育局审核补贴材料并签署意见。

2.用人单位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市或县(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在淮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银行账户。

3.补贴资金从服务企业用工保障专项资金列支。



淮安市混合所有制院校一次性补贴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院校名称

(盖章)


合作企业名称


共建混合所有制院校名称


联系人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混合所有制院校培养输送情况简述(200字以内)



承诺:

所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可靠,若有虚报、谎报申报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退回补贴资金。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淮安市混合所有制院校一次性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补贴院校名称

合作企业名称

补贴金额(万元)

备注





























合   计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填表人:


附件7


淮安市“订单班”“冠名班”补助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

与我市企业合作新开设“订单班”“冠名班”的在淮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在淮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与我市企业合作新开设“订单班”“冠名班”,每班培养人数达30人的,从合作办班协议签订后开班之日起,按每满1年每班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超过1年不足2年的按1年算,以此类推。

三、补贴材料

1.淮安市“订单班”“冠名班”补助申报表;

2.合作办班协议;

3.淮安市“订单班”“冠名班”学生花名册。

四、补贴申请拨付

1.“订单班”“冠名班”于开班3个月内申请补助,市、县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公示,其中,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由教育部门审核认定,技师学院、技工院校由人社部门审核认定。

2.公示无异议后,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申请资金,由人社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在淮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银行账户。

3.补贴资金从服务企业用工保障专项资金列支。


淮安市“订单班”“冠名班”补助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院校名称

(盖章)


班次名称


合作企业

(盖章)


学制

(几年)


班级数量


每班计划

培养人数


联系人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承诺:

所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可靠,若有虚报、谎报申报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退回补贴资金。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认定意见:













年  月  日


淮安市“订单班”“冠名班”学生花名册

院校:(盖章)                 合作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班次

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备注








































































淮安市“订单班”“冠名班”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补贴院校名称

补贴班次

补贴年限

补贴金额(万元)

备注




































合   计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填表人:





《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项目为王、环境是金”工作导向,切实做好重点企业和重特大项目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缓解部分企业“招工难”“技工荒”问题,助推淮安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文件出台前通过多种途径摸排全市企业用工情况,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反映“招工难”,时常出现阶段性缺工现象。疫情防控期间,市级层面出台的阶段性招工政策对企业招工起到了支持和保障作用,但这些政策措施已失去时效,企业期盼能建立服务保障企业用工的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出台及时满足了企业期盼,为全市留人招工、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注入澎湃动力,为重点企业和重特大项目的用工需求保驾护航。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为四部分共15条。

第一部分(1-2条)为加强劳动力资源供需监测的内容。第1条为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建立完善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及时帮助重点企业、重特大项目以及紧急缺工100人以上的企业解决用工缺口;第2条为分析把握劳动力供给状况,统计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信息,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对接。

第二部分(3-8条)为拓宽招工用工渠道的内容。第3条为优化公共招聘服务,赴市外招聘的给予经费支持;第4条为鼓励社会力量荐工,根据输送劳动者身份及参保情况给予补贴;第5条为拓展区域劳务协作,开发劳务合作基地,根据年度劳动力引进活动开展情况和实际工作成效,给予5-10万元/年的运行补贴;第6条为推进在校生顶岗实习,给予学校5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第7条为支持企业之间开展共享用工,给予共享用工输出企业500元/人/月每年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第8条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竞赛活动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并给予奖补。

第三部分(9-11条)为促进技能型员工供给内容。第9条为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淮安”行动,动态调整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第10条为支持校企融合培养,建设混合所有制职技院校(含产教融合型二级学院),认定达标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第11条为推行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培养输送方式,支持企业每年与在淮高校、职技院校新开设“订单班”“冠名班”,认定后按每年每班1万元的标准给予院校补助,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

第四部分(12-15条)为汇聚用工服务保障合力内容。第12条为发挥人社部门牵头作用,负责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推进工作;第13条为发挥联席会议调度作用,建立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第14条为发挥企业用工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提升自身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力;第15条为发挥企业属地兜底作用,努力给予外来务工人员同城化待遇、均等化服务,各地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项资金。


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