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淮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7-22 淮人社发〔2022〕60号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7月4日,淮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淮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淮人社发〔2022〕6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更好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要求,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政策内容
《通知》分为七个部分,主要涉及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等六项政策,并对做好政策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明确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主要包括继续做好失业保险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