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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嘉政办发〔2015〕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4〕1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来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和手段。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投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教育培训不认真,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没有得到认真落实等。因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抓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四个明显”、“一个转变”,即:企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实现由“政府抓安全”向“企业管安全”转变。

二、明确工作职责,厘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企业承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义务、承担的责任,以及接受未尽责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必须高度重视、身体力行、亲自部署。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其他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都应明确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要建立完善安全责任制监督、考核的相关制度,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到所有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与奖惩制度挂钩。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公司制企业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对规模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涉及有限空间、可燃爆粉尘、喷涂等高危作业企业和涉氨制冷、劳动密集型等企业,以及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鼓励和引导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企业以及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从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制定规章制度,从工艺流程、风险警示等安全生产技术方面制定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保证相关从业人员清楚,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应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落实全员培训和三级教育,特别要抓好新员工和调换工种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机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组织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于自身难以解决处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0号),加强安全风险排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要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应保证用于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备的购置、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对安全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企业,要按照《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七)做好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处置。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4号),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者论证,并定期组织综合、专项应急演练和现场应急处置演练。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企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指挥、调度,并配合调查。

(八)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6号),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出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时,应当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三、多措并举,完善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载体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把握工作主动权,多措并举,综合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