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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方力量参与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方力量参与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盐政办发〔2016〕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盐政发〔2021〕17号)规定,予以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督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现就开展第三方力量参与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发展为根本,以科技兴安为目标,推动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从2017年起,全市开展引进第三方力量参与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至2020年,形成第三方力量参与安全监督和管理的运行机制,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专业化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重点镇和重点园区应根据辖区内产业结构特点、安全风险程度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企业名单,由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二)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本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技术力量的实际,可以外聘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服务活动。
  (三)全市范围内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其他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以及近三年内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原则上要聘请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活动。
  三、实施办法
(一)参与形式。
  1.企业委托服务模式。企业根据内在需求,按照自主选择、平等协商的原则,与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合同,帮助指导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改善安全条件,弥补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偿服务。
  2.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重点镇和重点园区每年初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以合同约定的方式选择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二)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检查、安全技术咨询、安全风险分析、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服务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重点镇和重点园区应根据本地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每年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外聘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服务。
2.相关企业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安排外聘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每季度对本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及现状评估。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可视同专家检查。近三年发生亡人事故或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的企业按照自身实际,应适当增加服务频次。
3.继续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决不因为外聘第三方力量参与而削弱日常检查和监管工作。
(四)服务履行。聘请第三方力量参与安全监督和管理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服务价格、资金结算、服务要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服务机构按照签订的合同,派遣相关专业、具有相应资质或职称的安全技术人员开展服务活动。
  四、工作组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开展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作为提高安全监管的有效手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将开展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或年度预算。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安全监管的实际需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外聘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帮助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鼓励引导企业将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引入到日常安全管理中,从制度、管理、技术等方面帮助指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运行,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明确相关职责。各县(市、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