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政办发〔2022〕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202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2-12-31)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2023- 12- 29 》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引领和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日照乡村之星”,是指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为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第三条 日照乡村之星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农村、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日照乡村之星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40名,支持期限为4年。
第五条 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和市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以及市科协组成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日照乡村之星选拔范围是,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一)高素质农民。包括在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领域,从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人才。
(二)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
(三)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入选过国家级人才计划、泰山人才工程、齐鲁乡村之星和日照乡村之星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入选市级以上其他人才工程尚在支持期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等人选数量不超过每次选拔人数的30%。
第七条 日照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五)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日照乡村之星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同指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有关机构,下同)负责推荐本区县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部署申报。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
1.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乡镇(街道)推荐人选。
2.各区县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