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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有效部分)》 ( 川人社发〔2017〕50号)规定,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原规定了有效期的,原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延长;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艺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省艺术事业发展,经研究,现就我省事业单位进一步做好公开招聘艺术表演、教学、科研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开考核招聘

  (一)基本条件。

  1.省属事业单位可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省属高校和艺术科研单位可考核招聘取得艺术类硕士学位的人员;

  (2)相关事业单位可考核招聘取得艺术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或附件所列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市(州)及以下相关事业单位可考核招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取得附件所列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员;

  (2)“四大片区”贫困县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及乡镇综合服务站文化广电员岗可考核招聘取得艺术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的人员。

  3.相关事业单位可考核招聘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三等奖及以上、经单位艺术类专家委员会3名及以上成员提名推荐、艺术类专家委员会专业考核同意、并通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综合考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同意的人员。其中,全国性文艺评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认定。

  4.各级艺术院团可考核招聘戏曲表演专业(川剧表演、杂技表演方向)大专学历的人员。

  (二)程序和权限。

  1.省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程序。

  (1)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研究确定考核招聘的具体方式、程序和数量,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对象、数量、方式和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拟聘人员。

  (2)考核合格、达成意向协议且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按要求将拟聘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

  (3)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通知办理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用、核定工资等手续。

  2.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程序。

  具体招聘程序等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其中公示后的拟聘人员审核确认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二、公开考试招聘

  事业单位采取考试方式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在学历条件上,可放宽至中专及以上学历;在考试程序上,可采取先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等),再公共科目考试的方式进行;在笔试开考比例上,参加公共科目考试的人员与该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可放宽到2:1;在成绩计算方式上,应实行综合淘汰,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20%。

  三、其他事宜

  (一)本通知“相关事业单位”指省属高校、艺术科研单位、普通中小学校、中职中专(含技工学校)和艺术院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