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常政发〔2020〕122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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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架空高压电力线路与其他重大基础设施最小垂直净距控制标准
附件1
重大基础设施类别 |
廊道控制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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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保护范围 |
两侧控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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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 |
从铁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计算: 1.在城市中心城区,不小于8米; 2.在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地,不小于10米; 3.在村镇居民居住地,不小于12米; 4.在其他地区,不小于15米。 |
与最近一侧铁路边轨中心线间距不小于50m(京沪高速铁路按不小于60m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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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
高速公路 |
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不少于1米。 |
与最近一侧公路路基外边线或桥梁结构外边缘间距不小于6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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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公路 |
与最近一侧公路路基外边线或桥梁结构外边缘间距不小于3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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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快速路 |
高架快速路桥梁结构及地面道路红线宽度范围。 |
道路红线外侧不小于20m,同时满足高架桥边线外侧不小于4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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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至五级航道 |
规划河道蓝线宽度范围。 |
规划河道蓝线外侧各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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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高压电力线路 |
220kv |
宽度30—4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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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kv |
宽度60—75m |
注:1.架空220kv和500kv电力线路廊道宽度一般按上限控制,500kv以上超高压和特高压输电线路廊道控制区范围另行确定。
2.三级以上航道的廊道控制区范围另行确定。
附件2
架空高压电力线路与其他重大基础设施最小垂直净控制标准(在最大计算导线弧垂情况下)
名称 |
道路 (路面) |
铁路 (轨顶) |
航道(最高通航水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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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四级 |
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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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 |
220kV |
8.0m |
16.0m |
19.5m |
19.0m |
15.5m |
500kV |
14.0m |
16.0m |
22.5m |
22.0m |
18.5m |
注:架空高压电力线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最小垂直净距控制标准,
参照本附件铁路控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