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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1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建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建委  市民政局  市残联  市妇联

二○一○年十一月

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走出家庭、参与社会的基本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省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设发〔2008〕218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无障碍设施是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活动的重要设施,是一个地区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委〔2009〕26号)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残疾人权利的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和残疾人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

各地在城市建设中要统筹规划无障碍设施建设,实现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建设相配套、相协调,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要严格执行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和标准,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切实把好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关。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公共建筑项目规划方案时,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列入审查范围,并严格把关。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项目不予通过,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设计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