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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2〕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调动各类主体标准创新贡献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奖项设置

(一)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由绍兴市人民政府设立。

(二)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重大贡献奖和优秀贡献奖,表彰范围为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和已完成验收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重大贡献奖评审标准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或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优秀贡献奖评审标准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或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每2年评定一次,重大贡献奖名额每次不超过3个,优秀贡献奖名额每次不超过5个。

(四)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表彰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宁缺毋滥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允许奖项空缺。

二、组织管理

(五)设立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评审监督委员会。

(六)市评审委由市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组成。市评审委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

1.统筹、指导评审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2.审定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对候选名单进行审议表决。

4.对异议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审查。

5.将授奖名单提请市政府审定。

(七)市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评审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修)订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并报市评审委审定。

2.制定评审工作方案,负责做好申报、评审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3.组建评审专家组,负责专家的培训、使用及监督管理。

4.宣传获奖项目的经验和方法,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和积极参与标准创新工作,对获奖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分析。

5.承办市评审委的日常事务。

(八)市评审监督委员会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机关纪委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

2.向市评审委报告监督工作。

3.提出完善评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九)市评审办按照申报情况组建评审组。

1.评审组一般由3名以上评审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2.评审组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申报评审

(十)市评审办发布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内容、程序、重点方向等,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

(十一)申报对象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应为1个标准或含若干组成部分的标准项目。

1.标准制(修)订项目包括由我市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下列标准:录入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绍兴市地方标准,在国家和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牵头制(修)订标准指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

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为主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通过项目考核验收。为主承担指项目的牵头组织者。

(十二)申报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

2.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3.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4.申报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或者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为主承担者。

5.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或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