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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2010年6月28日  财综〔201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有关规定,保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现就免收“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城乡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均应当予以免收。

  二、免收的具体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