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15〕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5日
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
为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多途径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把进城农民工(包括其他外来进城务工人员,下同)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安排解决,为农民工提供均等住房保障服务。尊重农民工经济能力和居住意愿等自身实际,支持农民工根据就业、生活需要,多样化选择适宜的居住地,向困难农民工提供相应的住房保障和支持。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
二、工作目标
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对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每年竣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按一定比例定向提供给农民工。坚持政府投资建设和企业自建相结合,多途径、多方式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力争在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实施体制机制,建立农民工住房保障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及重点工作
(一)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将向农民工定向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地方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年度分配计划,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的公开分配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轮候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分配公平。2015年,各地应根据农民工实际住房需求,将当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的30%定向供应农民工。重点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成套型公共租赁住房向农民工分配供应工作。
(二)推进农民工住房保障市民化。2015年6月底前健全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对农民工逐步消除户籍差别,按照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同品质的住房保障,使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均等化。除对农民工在当地的居住(就业)年限作适当规定外,不得对农民工设置其他排斥性规定。
(三)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