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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资委关于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定岗定员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国资委关于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定岗定员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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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市属国有企业运行效率,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定岗定员管理,根据企业资产类型和主营业务特点,分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预算管理确定工资总额的企业(即模拟市场类企业和风险投资类企业)

(一)企业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因事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要组织自查,清理现有内设机构职能重叠的现象,充分整合部门职能,减少管理层次,对职能相近、工作量不足的部门要精简整合。根据资产规模、投资额度、项目工程建设量等综合因素,科学设立下属子公司。

(二)企业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员”的原则,实施定岗定员。根据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测定岗位工作量,合理设置各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一般工作岗位,根据岗位配备工作人员。严格控制人员职数,实行定岗定员与工资总额挂钩,超出核定人员的工资不予核定。

(三)各企业根据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和工作量,确定各类岗位和人员职数,制订《定岗定员方案》(参照附件1),报市国资委核准。企业下属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按照本意见要求制订《定岗定员方案》(参照附件2),由集团或总公司审定后统一报市国资委核准。

(四)各企业于2009年2月底前,将本企业及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定岗定员方案》报市国资委核准。今后,市国资委将以企业《定岗定员方案》为标准,实施对企业用人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建立企业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人员登记管理数据库。

(五)各企业及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核定的《定岗定员方案》外,新增机构、岗位和人员的,需提前报市国资委审核修订《定岗定员方案》。

(六)企业在市国资委核定的《定岗定员方案》职数内,存在职数空缺需补充人员的,由企业自主招聘用人。事前须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明确招聘人数、岗位要求、任职条件及工资待遇等,经市国资委同意后由企业组织实施招聘,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