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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9月17日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发布 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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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公告》 ( 粤人社规〔2021〕28号规定, 实施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更新至2022年9月规定,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应包含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

  第四条 考察对象为考试(含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第二章 考察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一)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

  (二)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

  (三)能力素质:主要指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拟聘用为领导岗位的还应考察领导能力。

  (四)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工作组织纪律情况;对应届毕业生还应考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五)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和务实、敬业精神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成绩。对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

  (六)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第六条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五)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