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菏泽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通知
菏政字 〔2022〕21号
牡丹区人民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健全公示地价体系,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按照 《标定地价规程》 (TD/T1052-2017)要求,现将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予以公布。本标定地价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
一、标定地价公示范围
菏泽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公示范围按不同土地用途进行分类,其中商服用地公示范围122.96平方公里,住宅用地公示范围130.94平方公里,商住混合用地公示范围137.60平方公里,工矿仓储用地公示范围90.40平方公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示范围187.42平方公里。
二、标定地价价格内涵
(一)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
(二)权利类型: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标准宗地用途:按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分 类》 (GB/T21010—2017)明确的现状用途,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同时结合城区实际,增加商住混合用地。
(四)标准宗地容积率按照实际容积率确定。
(五)标准宗地土地使用年期按各用途的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商住混合用地中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六)标准宗地开发程度:实际开发程度。
(七)市场特征:平稳正常运行、公开竞争。
(八) 土 地 还 原 利 率:商 服 用 地 为 6.52%,住 宅 用 地 为6.00%,工矿仓储用地为5.5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6.00%。
(九)地价表现形式: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标定地价采取楼面地价和地面地价2种表现形式,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仅采取地面地价表现形式。
附件:菏泽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见附件】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菏泽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公示地价是以维护经济和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遵循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评估,并经政府确认、公布实施的地价。包括基准地价(城镇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标定地价等,我市城镇基准地价体系已相对比较完善,标定地价体系需完善。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为进一步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以及土地资产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要求各市、县(区、市)加快推进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地价体系一体化建设。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了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并通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验收。
二、制订依据
本次标定地价成果制订工作的主要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