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调整2023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苏医保待医〔2022〕26号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53号)以及《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类型调整为: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学生儿童和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