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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危房原址恢复重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危房原址恢复重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成自然资规〔201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 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22年12月29日规定,拟修改,拟修改的文件修改完成前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 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4-01-12规定,拟修改

USHUI.NET®提示:本規只1自 公布え 口起30口 后施行,拭行2年 。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危房原址恢复重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则(试行)》的解读
来源: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2020-05-20
  一、制定背景
  在我市范围内,有部分90年代初建设的低层住宅小区建筑质量较差,小区业主随意改建情况较为普遍。2017年原规划局制定了损毁建筑原址恢复重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则(现已失效)。实施后,部分小区业主取得了规划许可,但仍存在部分小区业主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重建,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二、制定目的
  支持城市更新,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危房原址恢复重建行为,切实解决独立基底低层合法零星住宅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原址恢复重建相关问题。
  三、制定依据
  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原址恢复重建的相关规定,为积极推动此项工作,考虑小区业主的切实需求,为避免出现安全隐患,我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草拟《危房原址恢复重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则》。
  四、《办理规则》主要内容
  (一)明确受理范围
  五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上,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需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独立基底、权属合法、低层住宅需原址恢复重建的。
  (二)明确办理内容
  审核恢复重建方案,核发危房原址恢复重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三)明确申请材料
  1.申请表1份。
  2.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报建的手续的,应出具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已进入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明确为需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1份)。
  5.方案设计图2套(申请人应先行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拟恢复重建的设计图纸,图纸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