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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修理电梯有关事项的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修理电梯有关事项的通知
连住房发〔2016〕1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2〕321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区住建局(规建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特检分院,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物业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和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障电梯使用安全,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