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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制品范围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制品范围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3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6月1日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七条关于禁止粘土砖生产和使用的规定,我市从2009年10月1日起,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本市在以下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砖

  (一)各市(县)、区城区规划(行政)范围内禁止生产粘土空心(多孔)砖。

  (二)各市(县)、区在以下乡镇的区域范围内禁止生产粘土空心(多孔)砖。

  1.江阴市:经济开发区、澄江街道、夏港街道、申港街道、璜土镇、徐霞客镇、长泾镇、顾山镇;

  2.宜兴市:官林镇、太华镇、新建镇、新庄街道、环科园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塍镇;

  3.惠山区、锡山区、滨湖区及新区所有乡镇。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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