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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临政办发〔2010〕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临政字〔2020〕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有效期至至2023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3〕2号规定,继续有效至2023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3〕1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三日

临沂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规范优质农产品基地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沂蒙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高效品牌农业的意见》(临发〔2009〕2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地包括农、林、牧、渔基地。市级优质农产品基地分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两种。

第三条 鼓励、支持各级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和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择优进行奖励。

第二章 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标准

第四条 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围绕“三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要求,达到“十二有”标准,即有规模、有产业支撑、有龙头、有良种统供、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技术规程、有速测仪器、有档案、有准入和准出制度、有标志牌、有认证、有品牌。具体标准为:

1. 基地集中连片,有一定规模。

农业基地:设施栽培面积100亩以上,露地栽培面积300亩以上。

林业基地:经济林、丰产林栽培面积200亩以上,林下经济、种苗花卉栽培面积50亩以上。

畜牧基地:养殖小区(场)占地1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80头以上;奶牛存栏1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2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10万只以上,家兔存栏5000只以上,狐、貂、貉等特种动物存栏2000只以上。

渔业基地:池塘养殖面积100亩以上;水库增养殖面积500亩以上;网箱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 基地有产业支撑,是当地优势产业或是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型产业。

3. 基地有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按订单组织生产。

4. 基地的种养品种是名、特、优、稀、新良种,有种苗统供措施。

5. 基地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 基地主要产品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

7. 基地投入品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采用先进的病虫害或疫病防控技术,推广统防统治、配方施肥或配方饲料,基本实现了标准化生产,有必要的投入品和生产记录档案。

8. 基地建立了监控体系,有农残(药残)速测设备并开展定期抽测。

9. 基地建立了追溯体系,有准入和准出制度。

10. 基地美观,生产条件好,有专门的标志牌。

11. 基地主要产品已受理申报或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

12. 基地与批发市场、超市、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产品品牌,产品带标识销售。

第五条 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围绕“三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要求,达到“十二有”和“六个100%”标准。“十二有”即达到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十二有”标准;“六个100%”即100%订单生产、100%种苗统供、100%统防统治,100%配方施肥或100%配方饲料,100%标准化生产、100%品牌化营销。具体标准为:

1. 示范基地集中连片,有较大规模。

农业基地:设施栽培示范基地200亩以上(其中核心示范区面积100亩以上)、露地栽培示范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其中核心示范面积300亩以上)。

林业基地:经济林、丰产林示范基地300亩以上(其中核心示范区面积100亩以上)、林下经济、种苗花卉基地的栽培面积100亩以上(其中核心示范区20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