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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北城改造有关政策问题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北城改造有关政策问题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12〕60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北城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7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北城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
市建委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 市房管局

  北城改造工作(以下简称北改)启动实施来,改造区域规划编制、项目推动、宣传发动等工作有效开展,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和产业调迁等工作有序推动,目前已启动茶花、绿水青龙等27个片区4500亩土地的搬迁改造,签约30个改造项目总投资约1048亿元,群众热烈拥护,社会反响良好,改造工作顺利推进。为切实解决改造中还存在的政策标准不够完善、社会投资渠道不畅、项目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让更多社会资金、更高水准企业、更有前景项目进入,大力推进北城改造更快更好实施。现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北城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2〕20号)的精神,就北改工程实施涉及的政策范围、审批程序、国土、规划、建设项目报建等具体方面有关政策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成办发〔2012〕20号文的适用范围    
  金牛区、成华区北改规划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再次利用的北改项目,均按“四轴四片”政策享受土地利用、项目报建、房屋征收、财政等优惠政策。  
  二、优化规划管理审批机制  
  (一)大力促进产权单位自主改造。通过前期对项目方案预审查、跟踪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加大产权单位自主改造项目的规划前置服务力度,实质性推进产权单位的自主改造。  
  (二)优化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查工作机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实行限时审查,市规划局在收到各区政府正式报送的实施规划审查申请及送审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规委会城乡规划与政策专委会审议工作。  
  (三)加快北城改造项目推进。根据北改区域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实际,将北改项目区实施规划与全市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规划相结合,提升片区功能,优化城市形态,推动实施项目,加快北改进度。  
  三、鼓励土地使用权人整合开发利用国有土地    
  市北改办确认为北城改造的项目,因城市规划需要土地使用权人整合使用周边土地的,按照成办发〔2012〕20号文规定,由市规划局出具整合意见函,经市国土局同意后,被整合土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四、鼓励利用土地置换方式解决公共开敞空间、公园和公益设施用地    
  (一)土地使用权人原址用地因政府原因规划用途调整为公园、绿地、公建配套设施的,可按照公平原则,经协商在本行政区域内等价置换其他现有建设用地。若本行政区域内无合适置换用地,需跨区置换的,原则上应在北部新城、东部新城和天府新区内选择置换土地。    
  (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分别在北部新城、东部新城和天府新区区域内划定200亩、200亩、300亩建设用地,专项用于北改区域内项目用地置换。由项目相关区政府向置换土地征收单位支付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成本价款。北改区域内产业化项目用地置换,应当在相应园区范围内解决。    
  (三)需通过跨区置换方式处置的项目,应由区政府正式上报市北改办,市北改办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研究确定置换方案。市国土局、市规划局根据市北改办研究确定的方案,分别依法按程序办理用地置换手续。涉及土地尚未征收的,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按照各自职责,根据项目需要,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征,由市国土局负责依法征收。  
  五、加快办理“地随房走”房屋和土地变更登记  
  (一)“地随房走”的项目,由区政府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项目业主。在项目业主与原产权人通过市场方式达成协议后,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事项。当宗地范围内95%房屋已办理房屋登记事项后,市国土局根据房管部门登记情况,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将分散的土地证归宗,为项目业主办理土地出让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二)“地随房走”登记流程。由区政府确定旧改片区范围,对片区内符合“地随房走”政策的房屋,市房管局办理房屋登记事项,市国土局据此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六、进一步明确项目报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