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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国资委印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国资委印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国资发〔202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国资委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021.12.27)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国资委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023-12-22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管企业:
现将《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潍坊市国资委
2020年1月8日

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17〕3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9〕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 鲁政办字〔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突出强化管资本重点职能、突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突出加强党的建设,调整监管事项,改进监管方式,依法行权履职,推进集中统一监管、授权监管、依法监管,实现国资监管专业化、法治化、规范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准确定位。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市国资委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充实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搞活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突出权责一致,确保责任落实,将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打造适应市场竞争要求、资源配置效率高、核心竞争力强的现代企业。
坚持提高效能。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监管协同,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实现依法监管、分类监管、阳光监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三、重点任务
按照职权法定、规范行权的要求,调整、精简、优化监管职能,将强化出资人监管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相结合,将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将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与搞活企业相结合,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相匹配,层层建立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确保企业接住管好精简的监管事项,体现国资监管要求,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一)强化管资本重点职能
1.完善投资项目监管。服从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产业政策,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大对市管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力度,强化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研究提出我市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的目标、方向,抓好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严控新增投资项目进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风险行业和低端低效产业,探索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分类监管。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监管制度,规范投资行为,防控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重大投资实行报备制。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过程监督,依据监督和评价进行投资绩效考核,对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围绕服务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目标完善国有资本布局规划,扎实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作机制,积极探索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模式。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资本运营,鼓励国有企业追求长远收益,推动国有资本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领域集中。
3.强化出资人激励约束。合理界定国资监管机构和董事会的业绩考核层级权限,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强化目标管理、对标考核、分类考核,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严格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4.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推进、规范程序、市场运作的原则,指导县(市、区)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办法,统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则。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1.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财务总监、纪检监察、审计等多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力度,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进一步促进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运用。
2.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务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三)精简与整合监管事项
1.取消一批监管事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将《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