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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中共潍坊市委统战部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潍坊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中共潍坊市委统战部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潍坊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潍工信培〔202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工信局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2 年 10 月 10 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市属各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监管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潍坊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中共潍坊市委统战部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潍坊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化、专业化、国际化企业家队伍,全面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办法(试行)》(潍发〔2020〕11号)精神,结合 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项设立。潍坊市优秀企业家每5年评选一次,包括“潍坊市杰出企业家”1-3名、“潍坊市行业领军企业家”10名、“潍坊市优秀企业家”30名。

第三条  评选原则。潍坊市优秀企业家的推荐、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第四条  评选范围。在潍坊市内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或中央、省驻潍企业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均可参与评选,每家企业评选限报一人。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爱党爱国,坚守家国情怀,践行产业报国,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对国家、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

(二)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锐意改革进取,创办一流企业,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生力军作用。

(三)紧紧把握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全面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大力发展和应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赋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上走在前列,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永不满足,突出主业,坚守实业,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百年企业。

(五)做诚信守法的表率,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近5年内无较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近5年内无违法记录。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真诚回报社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七)努力拓展国际视野,带领企业积极参加国际竞争和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企业和产品走向世界,在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第六条  评选潍坊市杰出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或国内知名度,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具有全球化视野和杰出领导力。

(二)组织实施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创新能力卓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国际或国内前列,拥有国家级创新平台。

(四)注重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大,拥有世界或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际前5名或国内前3名。

(五)带领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或市内年度缴纳税金10亿元以上;或市级重点产业链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

(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且在现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第七条  评选潍坊市行业领军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国内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省内知名度,具有较强的战略眼光和独到的管理模式、商业模式。

(二)组织实施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做出较大贡献。

(三)创新能力强,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较高,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四)品牌意识强,品牌影响力较大,是国内行业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前5名或省市内前3名。

(五)带领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或市内年度缴纳税金3亿元以上;或市级重点产业链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

(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且在现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第八条  评选潍坊市优秀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省内影响力或省内行业知名度,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独到的管理方法、商业模式。

(二)组织实施对行业或企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