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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年6月2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苏府办〔2010〕187号文发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21〕1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苏府通〔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6月16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6月16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吴江市、吴中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省太湖渔管办: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苏州市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苏州市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是依据国务院批复的《太湖流域防洪规划》,水利部、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的《东太湖综合整治规划》以及国务院批复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列入国家重点治理的工程项目。为提高太湖流域防洪、供水能力,改善东太湖水生态环境,保障供水安全,恢复东太湖的综合利用功能,优化发展环境,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实施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第二条  苏州市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位于吴江市和吴中区两个行政区,工程涉及不同行业、建设内容较多、投资额巨大。为了切实有效地推进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早日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部《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改农经〔2010〕4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苏州市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结合本项目投资建设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苏州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综合治理好太湖、重现太湖碧波美景的重要指示,是保护好太湖流域水资源、水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吴江市、吴中区政府及市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按照规划设计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好项目确定的建设任务。

第四条  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程序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五条  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第六条  本工程建设应认真开展“三个安全”(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建设,建立有效约束机制,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二章  项目建设内容与目标

第七条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在东太湖内疏浚行洪供水通道,实施退垦还湖,并相应调整堤线,平整低矮圩堤,清除污染较严重的底泥,对湖滨带进行生态修复,建设生态示范基地。工程内容包括:行洪供水通道工程、退垦还湖(含堤线调整)工程、生态清淤工程和东太湖水生态修复工程(包括滨湖湿地水生态修复工程与生态示范基地工程)等。
第八条  项目建设目标是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力争通过本次治理使东太湖的自然环境得到最大限度的理性回归,从而满足流域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和生态功能恢复的需要,保护湖泊形态,控制湖泊沼泽化进程,发挥东太湖资源的综合效益,保证周边以及太湖下游地区的生产、生活需求,促进流域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机构

第九条  苏州市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是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的领导机构,由苏州市政府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吴江市市长和吴中区区长组成。苏州市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省太湖渔管办、规划局、农委、吴江市政府、发改委、水利局、吴中区政府、发改局、水利局、吴江市东太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吴中东太湖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市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在苏州市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是组织协调东太湖综合整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工作;组织各子项目专项可研报告的编制和申报;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协调和监管;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工作;审核项目施工方案和实施计划;协调相关区域城市建设规划修编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修编;协同做好上级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本工程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已明确的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研究、审核、确定各单项工程建设工期和实施次序,制定、审核工程投资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督促项目法人按计划实施;负责做好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严格督查项目法人对项目批文的执行情况,确保全面实现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的各项目标;负责做好本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工作,定期向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省太湖办、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等上级部门汇报本工程的实施情况,接受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