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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扬府办发〔202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扬州市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市重大项目攻坚突破,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服务管理机制,强化税源培植导向,提升项目推进水平,提高投资综合效益,夯实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础,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体系

成立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研究部署全市重大项目的服务推进和督查考核工作;分解下达项目推进目标任务;制定、修改、审定重大项目推进有关工作机制;跟踪督办全市重大项目推进任务的执行情况。

二、工作机制

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全市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相关事宜,负责建立全市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组织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全市范围内计划总投资5000万以上的项目归集成全市重大项目库,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项目从招引落地、开工建设到投产达效的闭环管理(其中,计划设备投资5000万以上的市级制造业项目由市工信局负责单独入库管理);负责定期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对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推进缓慢的项目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预警提示(正在办理前期手续的项目连续两个月无新进展,或者在建项目当月投资额未达序时一次的,亮黄灯预警;未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连续三个月无进展或未按计划时间开工的,在建项目两次月度投资额未达序时或月调度不符合要求的,亮红灯预警),通过项目管理平台推送给市领导和相关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向相关责任单位发放“提示函”,督促项目按进度推进。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专班依托项目管理平台,做好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各地区依托项目管理平台按要求做好项目信息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报送本地区项目变动情况,切实履行项目属地推进主体责任。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签约招引环节。从项目签订意向性投资协议开始,到项目依法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结束。市商务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统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产业园区的重大项目谋划招引工作,对签约项目实行意向签约和投资签约分类管理。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纳入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签约信息审核和分析研判工作,促进项目签约并跟踪落地转化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

(二)前期工作环节。从项目立项手续办结开始,到项目实质性开工结束。开工以项目永久性破土开槽(含正式打桩)为标准,使用现有厂房的项目以设备进场为标准,涉及使用洁净车间的,以洁净车间实质性进场装修和提供设备订购合同为标准。政务办(行政审批局)牵头服务和协调指导各项目单位依法办理各项审批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含县区分局)牵头指导各项目单位依法办理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并统计工改一、二阶段审批时间表和各事项办理节点时间。住建局指导项目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阶段相关事项,并统计工改三、四阶段审批时间表和各事项办理节点时间。市政务办(行政审批局)定期汇总省、市重大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表,逐项明确前期手续办理时间节点,报市发改委备案。涉及项目审批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审批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三)开工建设环节。从项目实质性开工开始,到项目竣工结束。项目竣工是指项目按规定办理完成综合竣工验收或完成项目总投资统计入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每月报告一次本辖区内项目推进情况,包括形象进度和投资数据(以财务支出法填报)。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项目服务推进和管理工作,审核基层填报数据。统计部门负责在建项目入库和列统投资核对工作,重点核对省、市重大项目投资数据与列统数据是否一致,并提出统计建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

(四)投产达效环节。从项目竣工投产开始,到项目出库评估结束。项目投产是指项目按立项要求达到预期产能。对竣工投产的项目及时开展绩效评估,重点关注超期竣工、实际投入明显不足、设备投入占比不高的项目。坚持税源经济导向,对照投资协议,开展企业绩效与项目绩效综合评价,聚焦“亩均”指标,逐一核对重大项目实际产能、开票销售、实现税收、规上企业转化等情况,提出评估意见。(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三、重点任务

(一)围绕重点优势产业“靶向招商”

1.统一项目招引思路。制定重大项目年度招引计划并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重点聚焦主导产业“补链强链”、战略性新兴产业“建链延链”,瞄准大型央企、头部民企、知名外企,广泛开展大使招商、基金招商、中介招商和以商引商,着力招引一批旗舰型、总部型、基地型重特大项目,加快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现有项目增资扩股,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改投入,以增量激活存量。加强与乡贤、在外能人、招商大使的沟通联系,发挥他们的人脉优势和行业影响,帮助引荐符合扬州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发改、工信、科技、商务、财政、税务、人社等部门应加大对重特大产业项目、本土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水平创新载体等项目招引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以下重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配合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实施签约项目预审制度。建立签约项目信息库,区分意向签约与正式签约,提高项目投资的实在度。建立专家智库,并出具尽调报告。智库成员从高校、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咨询机构和行政机关的专家中选聘。市级有关部门牵头智库专家从法务、商务、税务等维度对拟签约的重特大项目进行预审,对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签约信息进行审核备案,对签约项目落地转化进行跟踪管理。市商务局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投资协议和监管协议条款预审,明确各方履责条款和履约责任,提高签约项目落地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各地谋划、招引的重大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等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有用地需求的省、市重大项目提前研究保障措施,加快完成要素保障。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研讨提出全市重大项目资金支持政策,及时做好国家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对有关项目投资协议载明的预期税收提出评估意见。市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对全市重大签约项目进行预审,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的一律否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利局、科技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政务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明晰园区产业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开发园区改革开放排头兵和转型升级主阵地作用,更大力度赋能全市开发园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全市开发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进一步明晰产业功能定位,划定园区发展范围,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制定项目准入条件和园区开发建设标准,做大规模总量,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深耕主导产业、培植新兴产业。统筹实行“一区多园”发展模式,推进产城融合,加大园区存量土地集中整治力度,合理配置产业发展、生活居住、公共服务等各类用地比例。(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科技局)

(二)促进项目“早开工快投入”

4.着力提升审批效率。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减时限。重点聚焦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进施工图“自审承诺制”、深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全力做到“审批最少”。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系统重构部门内部操作流程,一张图解读政策要点,一张表告知办事流程,一次性提交证明材料,一封信送达办理结果,全力做到“流程最畅”;不断优化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办理流程,全面推广“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图和多测合一、多评合一、多税合一,不断提高办理便利度。全面推广“拿地即开工”。实现开发园区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常态化。探索制定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