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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散体流体和废弃物运载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散体流体和废弃物运载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锡政办发〔2009〕2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6月1日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散体流体和废弃物运载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无锡市散体流体和废弃物运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市区散体、流体、废弃物运载作业行为,控制和减少扬尘污染,保持城市道路整洁,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城市公共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及省、市制定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市区道路范围内从事散体、流体、废弃物运载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城市管理、公安、市政、建设、交通、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市区散体、流体、废弃物的运载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运载散体、流体、废弃物应当遵循合法、安全、环保和减少对城市市容及环境污染损害的原则。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运载散体、流体、废弃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容易产生颗粒、粉尘飘洒物质的,应当对运载工具加盖密闭,防止产生扬尘或散落物质污染环境;

  (二)属流体物品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溅散泄漏,避免污水、泥浆、油渍或其他液态物质污损路面,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三)属工程渣土、建筑、装修垃圾的,应当优先采用湿化装卸,使用符合密闭条件的工具,按照核定载质量,在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四)属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盛装器具应当完好,防止渗漏并加盖运输;

  (五)工业或生产、经营、加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装载物品散落。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运载散体、流体、废弃物依法应当取得资质或行政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