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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14  成市监发〔2021〕12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成市监办〔2022〕472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4〕1号规定,继续有效到期日2026512

 

文件正文见附件




《成都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 使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填报时间:2021-04-14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4月12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成都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2013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开展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为此,我市于2013年开展了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试点工作,缓解驻店药师严重不足的情况。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了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等要求,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出台了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文件,明确“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2021年1月,省药监局也出台了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文件。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