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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嘉政办发〔2018〕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人才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战略资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高水平建设健康嘉兴的重要支撑。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7〕4号)、《嘉兴市创建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行动计划(2017―2020年)》(嘉委办发〔2017〕43号)精神,现就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引才政策,加大揽才力度

(一)大力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大力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加快重点学科发展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引进《嘉兴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试行)》中省级高端人才,在嘉兴全职工作的,给予每月3000―4000元的工资外津贴。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80万、60万、35万元的购房补贴或为期十年每年5万、4万、3万的租房补助,按嘉兴市人才安居有关办法发放。享受工作外津贴和购房补贴、租房补助的省级、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应分别签订不少于10年期的服务合同。建立“一事一议”制度,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引进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充分评估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可单独确定购房补贴和个人收入政策,并按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聘任,不受岗位限制。

(二)深化接轨沪杭柔性引才。强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人才理念,深化“与沪杭同城”战略,进一步拓展与名校名院名科合作办医,着力深化医学中心、院士工作站、名专家工作室和专科联盟等长效运作机制,不断扩大接轨沪杭的深度和广度。探索务实管用的柔性引才方式,突出项目引领,深化医教研合作。倡导“双主任制”,探索聘任业务或科教院长、科室主任、技术或管理顾问等合作方式,推进医院学科建设和管理能力提升,并根据其在综合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指导、协同创新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和贡献,每年给予不少于15万元的交通、伙食、住宿等包干补贴。对其他柔性引进的知名专家学者,由医疗卫生单位和人才通过签订服务协议协商确定,可每年给予5―10万元的交通、伙食、住宿等包干补贴。

(三)改进优秀毕业生招聘方式。加强和改进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对医学影像学、儿科学、急诊医学、病理学、麻醉学等紧缺专业,采取单独面试、单独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加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方式择优聘用。探索实施紧缺专业毕业生年薪制。对全日制应届医学类博士、硕士毕业生,医学类“双一流”大学及学科的本科毕业生,医疗卫生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和人才招引实际,给予三年内每月1000―3000元的工资外津贴。

二、创新激励机制,加大培养力度

(四)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加强省151人才、省级名(中)医、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和嘉兴市领军人才、杰出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深化“351”人才培养工程,“十三五”期间,重点培养30名医学领军人才、50名学科带头人和100名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在三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1500元的优秀人才工资外津贴,并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入选省级、省市共建和市级重点学科的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对入选卫生计生系统其他人才工程的人才,在培养期内可参照标准给予优秀人才工资外津贴,并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以上待遇按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

(五)加强青年卫生人才培养。实施接轨沪杭青年人才培养“千人计划”,“十三五”期间,组织选派一批管理骨干和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赴上海、杭州等国内知名医疗机构培训、进修、挂职。提高外出学习人员的待遇,鼓励赴国(境)外学习培训进修,培训进修期间按不低于原有水平发放绩效工资。鼓励青年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习期间给予相应待遇保障;毕业后给予不低于2万、5万的科研经费资助。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深入实施“导师制”,组织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结对帮教,帮带期内给予导师每月600元工资外津贴,完善帮带绩效考核机制,考核合格给予导师每月400元的帮带奖励。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入选卫生计生系统及以上各类人才计划的,上浮5%的人才工资外津贴。

(六)积极鼓励科研创新。鼓励医务人员主持研究具有较高价值和良好效益的医学科研攻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