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广州本外币兑换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广州本外币兑换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穗府〔2010〕1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近年来,广州市对外经贸往来活跃,人员流动频繁,对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需求强烈,但广州本外币兑换行业刚刚起步,存在着兑换机构单一、服务效率和社会认知度不高等情况,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本外币兑换服务的需要。为促进广州本外币兑换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广州金融服务水平,为2010年广州亚运会、广交会以及其他涉外经济社会活动创造良好的本外币兑换环境,现制定推进广州本外币兑换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促进广州现代服务业发展和金融服务配套改革为宗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本外币兑换软硬件建设,完善本外币兑换服务体系,营造健康、规范、高效的本外币兑换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丰富主体,促进竞争。参照国际通行的银行网点、外币代兑机构、特许货币兑换机构互为补充的模式,以现有银行网点和代兑机构为基础,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业货币兑换公司,不断丰富货币兑换体系层次,有效促进货币兑换市场竞争。

  2.规范运作,优化服务。制定本外币兑换服务标准,加强对各类货币兑换机构的管理,促进规范运作,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引导兑换机构合理布局,提升兑换服务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满足市场需求。

  3.创新模式,培育品牌。鼓励各类货币兑换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及市场需求,积极创新经营模式,不断推动货币兑换行业取得新发展。注重品牌培育,积极打造服务优良、社会认可度高的民族品牌。

  二、强化金融机构本外币兑换功能

  (三)鼓励金融机构增设兑换网点。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在涉外酒店、机场、口岸附近、外国人聚居地、旅游景点、中心商务区和商业聚集地增设开展本外币兑换业务的机构和网点,尤其是在亚运场馆周边增设开展本外币兑换业务的机构。

  (四)改善金融机构网点的服务条件。各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的机构和网点,应在办公场所门口设置统一、醒目的本外币兑换服务标识,设置各种涉外标识的双语提示,开设专门的本外币兑换通道和柜台。

  (五)规范兑换服务行为。金融机构应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规范服务用语等行为,在涉外酒店、机场、外国人聚居地、商业区和亚运场馆等重点区域周边的机构,应配置外语能力较强的业务人员。

  (六)增加兑换币种和服务时间。金融机构应适当增加小币种外币的兑换,在交易会、展览会、旅游节、文化节和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适当延长重点区域金融机构网点兑换业务的营业时间。在2010年亚运会期间,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24小时开展兑换业务。

  (七)提升电子化兑换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设置可受理外卡的自动取款机、外币自动兑换机,并设置外卡标识和中英文双语操作界面;增加签约外卡收单的特约商户,开办网上银行办理兑换业务,为境内外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旅行支票兑付、外币兑换、外卡取现、外卡消费和特约商户收单等电子化兑换业务。

  三、发挥外币代兑机构服务优势

  (八)鼓励外币代兑机构规模化发展。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商业、旅游业、酒店业等服务行业机构开展本外币兑换业务,支持采取连锁经营的模式整合外币代兑机构,实现规模化经营。

  (九)优化外币代兑机构服务。外币代兑机构应合理定价、规范经营,加强现钞管理,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发挥自身营业时间长的优势,在涉外酒店、亚运会指定酒店提供24小时本外币兑换服务。

  (十)扩大外币代兑机构业务范围。推动银行授权外币代兑机构经营外币双向兑换业务,增加外币代兑机构兑换币种,鼓励外币代兑机构在2010年亚运会期间经营小币种兑换业务。

  四、发展本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

  (十一)引导各类企业设立本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外汇管理部门应以开办个人本外币特许经营业务试点为契机,按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视创立民族品牌,扩大试点与打击外汇非法交易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与经贸、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鼓励、引导和培育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本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

  (十二)创造本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发展的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在本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的设立审批、工商登记、消防验收、税务登记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对有关税费依法给予优惠,共同创造本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