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字〔2017〕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继续有效部分)》 ( 潍政发〔2018〕1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08.29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5号)规定,继续有效,不再设定有效期,施行过程中需要修改或废止的,由实施部门按程序自行处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日
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发〔2016〕34号文件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号)精神,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政府有关行为,推动潍坊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审查范围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以下统称“政策措施”)相关文件,均应该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二、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政策制定机关要建立健全自我审查制度,明确责任机构和审查程序,严格执行国发〔2016〕34号文件规定的统一审查标准。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工作,加强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顺利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抓好制度落实。强化价格、商务、工商、法制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筹解决制度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于2017年7月底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限要求,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及时规范增量。严格按照国发〔2016〕34号文件要求建立自我审查制度。市政策制定机关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制作《潍坊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书》(附件1)。
1.以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制作书面审查结论书与文件一并提交政府审定。
2.多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将审查结论书与文件一并送至其他部门联合发文会签。
3.以单独部门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政策制定机关负责自我审查,制作书面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