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认定及服务办法》的通知
川经信企业〔2021〕262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认定及服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17日
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认定及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 ( 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更好实施四川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五年行动计划,培育一批高成长性企业,加快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助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认定服务的企业主要是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
第三条 支持能够实现“两个倍增一标杆”目标(即:“贡嘎培优”企业营业收入实现倍增,助力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力争实现倍增,建成低碳高质量发展标杆),有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发展可持续特征的企业。
第四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市(州)建立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库,实施省市(州)分级联动培育,全省不超过300户企业,其中省级重点培育100户,市(州)联动培育不超过200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入选,省级总量控制在100户。100户省级“贡嘎培优”企业认定服务工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动态调整。本办法所提出申报条件、认定程序、扶持与管理等举措均聚焦于100户省级“贡嘎培优”企业(以下简称“培优企业”),市(州)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培优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年及以上,发展战略清晰,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团队,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属于“16+1”等重点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经济领域以及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到2025年预计营业收入至少实现翻倍的企业。
(三)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超过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到2025年预计研发经费支出金额至少实现翻倍且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超过2%,同时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得低于当年申报期水平的企业。
(四)申报企业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