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盐城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盐城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2〕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盐政发〔2021〕17号)规定,删去文中的“和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关于印发《江苏省贫困儿童重大疾病首善救助实施细则》(苏民福〔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慈善总会制定的《盐城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盐城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局    市慈善总会
  

    为有效缓解我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患儿的医疗困难,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江苏省贫困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1号)和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关于印发《江苏省贫困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苏民福〔2010〕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救助对象、条件
  救助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市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
  (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三)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为重度残疾人,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或父母双方服刑导致一段时期内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
  二、救助病种
  (一)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二)先天性心脏病;
  (三)尿毒症;
  (四)恶性肿瘤;
  (五)其他重大疾病(被省慈善总会纳入救助范围的)。
  三、资金来源
  (一)省慈善总会儿童大病救助专项资金;
  (二)财政预算资金;
  (三)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
  (四)福利彩票公益金;
  (五)其他合法来源。
  四、救助标准
  根据申请患儿家庭经济状况对重大病患儿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即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治疗总费用中扣除医保补偿、医疗救助及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余下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一)孤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
  (二)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80%。
  (三)低保边缘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
  五、资金筹集及承担比例
  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共同承担。市级筹集100万元儿童大病救助原始基金由财政预算、慈善募集款、福彩公益金按5:3:2比例安排,在市慈善总会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以后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补充。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也要采取由财政预算、慈善募集款、福彩公益金按比例筹集的办法,在县(市、区)慈善会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省级慈善救助资金对我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承担救助总额的70%,余下30%部分由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承担。具体承担比例为:市级慈善救助资金对亭湖区、盐都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承担资助资金总额的15%,余下15%部分由以上区自筹解决;东台市、大丰市、射阳县、建湖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的县级慈善救助资金对本县(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承担资助资金总额的30%。
  六、申请程序
  (一)患儿监护人在户口所在镇(街道)民政办领取并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民政办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向县(市、区)慈善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审批表》;
  2.户口本;
  3.疾病诊断证明和近期的病历资料;
  4.低保家庭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家庭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孤儿提交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
  5.参加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