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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 ——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的通知

财会﹝2017﹞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财政部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

——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一、涉及的主要准则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以下简称第4号准则)

二、涉及的主要问题

4号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相关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法规
【会计处理】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