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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
税总发〔2016〕10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7-06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规定,自2017年9月30日起试行,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见附件1,以下简称《外管证》)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外管证》在当前税收管理中的意义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是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权限界定和管理职责衔接的依据与纽带,对维持现行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是税务机关传统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当前情况下仍须坚持,但应结合税收信息化建设与国税、地税合作水平的提升,创新管理制度,优化办理程序,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其存废问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征管体制机制改革情况,综合评估论证后统筹考虑。
二、创新《外管证》管理制度
(一)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二)探索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信息化。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税务机关应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通过网络及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推送相关信息。在此前提下,探索取消电子《外管证》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
(三)延长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三、优化《外管证》办理程序
(一)《外管证》的开具
1.“一地一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