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二二年十一月
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
为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明确加装电梯各业务环节,方便广大业主办理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导则。 一、适用范围、项目申请流程 本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沂河新区(以下简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导则。其他县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参照《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执行。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本单元内出资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为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书面委托业主代表(原则上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不超过3名业主为业主代表),申请办理加装电梯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委托书范本见附件3、承诺书范本见附件4)。 (一)制定初步方案。建设单位应编制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其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析、加装电梯的总平面布局等初步设计方案及草图;费用预算及分摊筹集初步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初步方案,电梯运行管理方式及后期运行维保费用分摊初步方案等内容。 (二)征求业主意见及签订书面协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听取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应听取该单元加装电梯后权益受影响的相关业主意见。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 在业主自我协商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妥善解决问题矛盾。 该单元全体业主协商一致后,签署《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范本》(见附件5)及协议书附件。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申请。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业主,就加装电梯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后,将加装电梯事项书面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做好登记。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申请手续办理: 1.受理部门: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1 3.受理材料: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2份(见附件6);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至少一名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 (4)业主无房屋权属证明的,需提供业主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个人出资账户开立。经出资业主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一名业主代表在特定金融服务机构开设个人账户,作为个人出资账户使用,账户信息填列施工合同。业主代表征求出资业主意见后,填报《个人出资账户开通短信通知备案表》(见附件9),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盖章确认后,金融服务机构据此开通账户收支款短信通知功能。出资业主要将分担费用足额一次性划入个人出资账户,负责全程监控资金收支。期初余额低于个人集资承担总费用,不能取得申请资格。加装电梯期间,个人出资费用收支均通过个人出资账户办理,不得划入划出与加装电梯无关其他资金。 二、方案设计及公示流程 (一)委托设计。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其出具的设计方案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JGJ/T 390-2016《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DB37/T 4020.1-2020《装配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第1部分:技术条件》、DB37/T 5156-2020《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加装电梯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电梯外观、材质应与原楼房建筑风格相协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前,宜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设计方案公示。建设单位负责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范本见附件7),公示文本中应写明异议反映的渠道(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公示期不少于10天。 1.公示内容:业主同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签名表或者书面协议);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及有关情况说明。 2.公示地点: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及本单元出入口。其中,“物业区域显著位置”指物业区域主要出入口、会所、公告栏等部位,“本单元出入口”指本单元现有楼梯出入口的显著位置。 3.异议表达:公示期间,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减少对相关业主的不利影响。 三、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流程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施工等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能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消防等设施的,应事先与相关单位沟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一)施工图审查 1.办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2.办理方式:网上申报 3.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勘察报告(需补充查勘的情形提供); (2)工程勘察合同(需补充查勘的情形提供); (3)临沂市勘察工程外业监督记录表(需补充勘察的情形提供); (4)工程设计合同; (5)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施工备案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4号)等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持规划许可证(已纳入豁免清单)、施工图、施工方案等到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备案。 1.办理部门: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1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备案表(见附件8); (2)图审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施工合同、方案及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4)监理合同、方案及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代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费用、个人集资承担总费用、选用电梯品牌、合同终止和赔偿条款、个人出资账户信息、施工单位收款账户。 施工备案的时效为三个月,应自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一次为限,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或六个月内未通过验收的(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施工备案自行废止,取消财政补助资格,且不得列入下一年度的加装电梯计划。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在建设项目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及本单元出入口公告。 (三)特种设备安装申请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电梯安装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和申请监督检验。 1.办理部门: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地点:解放路2号临沂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3.咨询电话:0539-2652316 4.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5.申报材料: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备案材料; (2)《特种设各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加盖安装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3)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一份。 四、工程施工及质量安全监督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信誉好、力量强、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安装施工应满足DB37/T 4020.2-2020《装配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第2部分:安装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受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装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文明施工;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与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责任。应当采用装配式施工,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施工时间(不宜超过90天),在施工现场对施工工期进行公示。施工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废弃物、噪声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减少对既有住宅及周边住户正常生活的影响,将各种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地面、墙面等作业面,达到和谐、美观。建设单位承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全过程及建成后使用管理的安全主体责任。 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电梯安装的质量监督。 五、工程验收流程 (一)加装电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见附件10)。 (二)电梯安装监督检查: 1.办理部门:临沂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解放路2号临沂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3.办理电话:2652332、 2652333、 2652338;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申报材料: (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2) 电梯安装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3) 电梯维保合同; (4) 电梯制造单位出具的电梯调试报告。 (四)电梯使用登记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1.办理部门: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1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出资加装电梯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管理物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电梯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电梯监督检验证明。 六、财政补助申请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财政补助申请 加装电梯工程并办理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后,建设单位可以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财政补助。 1.办理部门: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1 3.申报材料:具体按照《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执行。财政补助按照各区报送的年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计划数量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除外)。 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可在住建部门出具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起一年内,凭相关证明材料一次性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其加装电梯实际费用(不包含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和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1.办理部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经办机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1 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证照;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电子证照; (4)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协议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 (6)业主实际出资加装电梯交款发票或收据; (7)本人银行Ⅰ类卡。
附件:1.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办理流程图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要求 3.授权委托书范本 4.承诺书范本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范本 6.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 7.设计方案公示范本 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备案表 9.个人出资账户开通短信通知备案表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11.相关部门单位联系电话(其中包含表1-3)
附件1 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办理流程
1.制定初步方案:启动加装电梯程序后,业主制定资金筹集、利益相关方补偿、运行维护费用分摊等方案。 2.签订书面协议:加强宣传指导,化解业主之间矛盾纠纷,业主达成一致意见。 3.项目申请:业主达成书面同意意见,经过公证后,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 4.委托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 5.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通过临沂市建设工程多图联审系统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6.施工申请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建设单位到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备案、设备安装申请。 7.组织施工: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 8.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后,申请电梯安装检查、电梯使用登记等手续。 9.财政补助申请及住房公积金提取:建设单位(申请人)分别到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相应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附件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技术要求: 一、设计前的资料准备、补勘要求 1.收集原楼房的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进行补充实测。 2.勘验楼房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程度、施工质量、维护和安全状况以及地基变形情况,从安全性能、抗震性能、地基变形三个方面分析加装电梯的可行性。 当楼房为砌体结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应未经鉴定和加固直接进行加装电梯:①早期建造,未进行抗震设计,也无抗震措施;②承重墙体拆改情况较严重,也未采取加固处理措施;③承重墙最小尺寸、圈梁和构造柱设置等主要抗震措施不符合当时抗震标准;④地基变形造成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规范标准或承重墙体开裂,且沉降尚未稳定。 二、建筑方案设计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除必要的入户通道外,不得借机增加建筑面积和进行任何违法建设。加装电梯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除满足《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 390-2016)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救援通道、消防通道、环境改造、相互干扰等因素,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在通风、采光、噪音、通行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加装电梯的结构部分与原建筑部分禁止采用硬连接的方式。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因地制宜选择布置位置,底层入户方式应流线简洁,避免迂绕。加装电梯入户方式分为利用楼梯中间休息平台错半层入户和平层直接入户。平层直接入户的,进户门位置一般应为靠近电梯侧的第一间房屋(卫生间除外)的最短距离处,连廊宽度不宜大于1.5米,且不应小于1.2米。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考虑与相邻住户的安全防盗以及居室空间的私密性,井道维护构件宜以通透为主。加装电梯井道宜采用H型钢,采用方钢的,应对方钢内外做热镀锌处理。加装电梯井道结构采用玻璃幕墙的,应有安全的固定结构,禁止采用各类胶直接粘结。电梯井道内温度应满足电梯安全运行的国家标准要求,井道设计不应产生热量积聚,应通风散热,并确保进入井道的空气洁净。加装电梯应满足温度、湿度要求,要做好防水处理,要有适老化设计和功能。 4.同一小区、同一类型住宅加装电梯应在结构形式、电梯井道尺寸、位置、连廊长度、建筑风格等方面尽量一致。加装电梯外观、材质应与原楼房建筑风格相协调。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总平面图中需明确该楼房与相邻建筑的总体关系。 6.沿城市主次干道楼房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须满足规划要求。 三、消防、应急设计要求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应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米。消防车道的认定以房屋原设计图纸为准,如原设计图纸无明确标识或图纸遗失,则按照加装电梯位置距离消防车道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20米即可满足消防要求。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应保证多层住宅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防火等级不应低于原建筑设计标准。如原设计图纸无明确标识或图纸遗失,则电梯井壁及连廊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小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小时。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小时。 4.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时,多层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应保证疏散楼梯能够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楼梯间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米。 6.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应保证住宅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 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保证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畅通,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备注:具体技术要求参照《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导则》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示范文本) 委托人(临沂市 县(区) 街道 小区 号楼 单元全体业主):委托人为下面房号的产权所有人,自愿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如下:
代理人(代理单位): 名称: 证件号: 签章: ………… 委托人现全权委托单位或(个人) 为委托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事的代理人(代理单位),代为办理以下事宜: 一、代理人(代理单位)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依法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建设、验收等手续,以及依法组织加装电梯工程的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安全鉴定等事务。 二、代理人(代理单位)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或以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在 年 月 日之前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的公证事宜。 代理人(代理单位)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委托人均予承认,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附件4 承诺书 (示范文本)
: 本人作为临沂市 县(区) 街道 路 号 小区 号楼 单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代表,现郑重承诺: 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其中所有业主签章均为其本人自愿签署。 如因申请材料不真实引起矛盾纠纷,本人愿意自行承担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 (示范文本)
一、兹有临沂市 区(县) 街道 路 号 小区 号楼 单元业主,经友好协商,自愿就 号楼 单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全体业主(以下简称协议人)名单及签署的意见如下表。拟加装电梯单元签署“同意”意见的协议人确认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权利义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表
本住宅楼总户数: 户,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同意加装电梯 户、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别占本住宅楼总户数的 % 、总建筑面积的 %。拟加装电梯单元共 户,其中同意加装电梯 户,反对加装电梯 户。 三、拟加装电梯单元协议人就加装电梯工程的总平面布局等初步设计方案(见本协议附件)达成一致同意意见(根据国家标准规范和政府部门要求可做相应调整)。 四、拟加装电梯单元协议人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和筹集形成如下方案并达成一致同意意见: 本单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预算为人民币 元(大写: ),由参与加装电梯的业主按下表比例分摊、预交。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根据实际支出的费用按同等比例补交或退还。加装电梯费用具体分摊比例如下表: 加装电梯费用分摊表
五、拟加装电梯单元协议人就加装电梯利益相关方形成如下补偿方案并达成一致同意意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利益受损方补偿表
一楼业主可以无偿使用电梯,不需要承担电梯建设、运行维护、物业费增加等因加装电梯产生的任何费用。 六、拟加装电梯单元协议人就加装电梯后期运行维护费用(含电费、维修费、保养费、更新费、保险费、检测费、管理费等)形成如下分摊方案并达成一致同意意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运行使用后,预收年运行维护费用 元(大写: ),该费用根据楼层、面积等因素按下表分摊预收,年末结算公布费用明细,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不足部分按比例收取。
既有住宅电梯运行维护等费用分摊表
根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年限、保养程度等因素的变化,业主自行协商确定以后年度的预收费用,按照上表中的分摊比例收取。 七、拟加装电梯单元协议人就电梯投入使用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形成如下方案并达成一致同意意见(如在本协议第六条管理费中约定,则本条不再作重复规定):(内容略)。 八、拟加装电梯单元协议人就电梯运行管理及安全责任落实形成如下方案并达成一致同意意见: 1.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电梯共有人,可以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关义务。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当相应责任。 2.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电梯产权所有人,对电梯安全负主体责任。可以采用“保险+服务”模式,也可书面委托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项目管理企业等单位作为安全管理实施单位,按照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权限,组织开展加装电梯的安全质量监管及维护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3.本单元未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日后可以申请使用电梯,但需参照相同楼层业主缴纳数额补交加装电梯各项费用(一楼业主不需要补交费用)。 4.电梯使用过程中,应自觉遵守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如违规使用造成电梯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违规者承担,不得从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中列支。 5.本单元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当向买受人书面说明加装电梯相关事项,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 6.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主应对加装电梯相关事项和费用与承租人做出明确约定,并负连带责任。 7.加装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明细每年公布一次,参与费用分摊的业主有权参与和监督相关财务管理。 九、协议人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并承担因协议人违反本协议而依法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十、本协议相关业主每户留存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本协议在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后生效。
年 月 日 附件6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
附件7 设计方案公示 (示范文本) 坐落于临沂市 县(区) 街道 路 号 小区 号楼 单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宜,已经相关业主同意,将申请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手续。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设计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图)。本单元业主及相关利益人如有不同意见,请及时与本单元加装电梯召集人(姓名:XXX,房号:XXX,联系电话:XXXX)协商;协商不成的,请以书面形式(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XXX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地址: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反映。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即日起至 年 月 日。 公示人: 小区 号楼 单元全体业主 年 月 日 附:同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名单
备注: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公示进行监督指导和见证,公示人需要保存公示照片等相关证明资料。
附件8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备案表
编号: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工程简要说明
附件9
附件10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注:单位工程验收时,验收签字人应由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授权。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附件11 各区住建部门受理咨询电话(1)
备注:区住建部门负责落实以下工作:1、项目申请及补助资金发放申报;2、协议书等公证办理;3、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协调区财政部门);4、施工备案及竣工验收等。
电梯使用登记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2)
备注:沂河新区相关业务在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3)
备注:沂河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在河东区分中心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