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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川自然资规〔201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川自然资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川自然资发〔202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

为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服务(以下简称购买服务)工作,切实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科技防灾水平,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等相关规定,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第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把握购买服务原则。

在推进购买服务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坚持技防人防并重,立足群测群防充分发挥科技防灾作用;要坚持借力防灾,充分借助社会力量缓解基层防灾力量薄弱问题;要坚持公平公正,在积极稳妥、注重实效、以效定费、鼓励创新的原则下推动购买服务;要坚持依法依规,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规范开展购买服务工作。

二、明确购买服务对象。

本指导意见所指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作用,将四川省范围内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服务,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交由具备专业能力的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以下简称承接主体)除应满足《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及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服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外,涉及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的,还应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或设计或危险性评估相应等级资质。同时,购买服务所使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应满足四川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产品目录库技术要求。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等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购买服务,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平等竞争。属于政府采购的,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依法确定承接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的,应依法依规按程序确定承担主体,不得采取非集体决策或非竞争性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三、完善购买服务内容。

购买服务内容除包括监测点调查与选定、建设方案编制、设备安装、辖区内监测站点(含已建)的运行和管护等服务外,还应包括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分析处理、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参数确定、应急响应处置(含突发灾情险情巡查排查、防灾宣传培训、应急避险技术指导等)及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事项。

购买服务双方要及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重点在服务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目标、任务以及资金结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