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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政府关于加强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公路沿线和城市干道两侧高立杆T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通告【全文废止】

镇江市政府关于加强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公路沿线和城市干道两侧高立杆T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通告【全文废止】

泰政规〔201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泰政规〔2023〕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切实加强泰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路沿线和城市干道两侧高立杆T型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真做好设置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市规划、工商、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等部门,组织实施泰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接线公路、宁通高速公路、江海高速公路、引江河疏港公路、328国道、231省道等公路和城市干道两侧高立杆T型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顺利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二、切实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广告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