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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府函〔2017〕8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0年12月28日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深文函〔2023〕12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6〕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97号),切实加强我市文物工作,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文物工作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挖掘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持公益属性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文物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强化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管理,打造文物工作的“深圳质量、深圳标准”,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责权清晰的文物保护体系逐步建立,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完成重点文物保护工程20项以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启动率超过50%;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文物“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专人管理)完成率达到100%,尚未定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主体多元、特色鲜明的博物馆体系逐步建立,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博物馆数量达到50家以上,努力打造1—2家全国知名的非国有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不断彰显;文博创意产业加快发展;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三、切实落实各方责任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明确和强化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文物保护管理职能,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落实部门责任。文物行政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统筹协调能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文物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文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积极支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财政部门要落实文物保护资金,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文物部门要会同规划国土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要求以及涉及范围内产权人的有关意见等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教育部门要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

  (三)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为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产权明晰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为产权人;产权不明晰的,各区(新区,下同)公安消防部门应会同文物、规划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以每栋文物古建筑为单位,以建筑物实际受益方、实际管控方为抓手,逐栋建筑物确认负有安全责任的主体。

  四、加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

  (四)完善基础工作。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各区文物行政部门会同规划国土、住房建设部门和辖区政府,全面梳理和确认文物保护单位的权属,并与所有人、使用人签订文物保护协议。产权清晰的、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可由属地政府与产权所有人协议长期统租,由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特别重要的文物建筑,辖区政府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可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产权不够清晰且产权多头的,可由文物所在辖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管理机构,借助第三方机构开展文物管理。非国有文物如需要修缮和保护性利用,可实施“业主托管+社会资金”“社会组织+业主参与”等方式进行。

  (五)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积极推进大鹏所城二期、大万世居、茂盛世居、南头古城址、咸头岭遗址等体现岭南特质和深圳历史的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建设。文物行政部门会同规划国土部门做好历史街区、古村落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深圳改革开放重要史迹、近现代名人故居的级别提升。

  (六)做好城市更新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国土部门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对于文物行政部门拟原址保留的非国有文物建筑,通过更新规划、激励政策等手段,尊重并保障非国有文物业主权益,对该区域的更新市场主体给予相应的利益补偿,充分调动非国有文物业主和更新市场主体主动保护文物的积极性。

  (七)完善文物认定标准和撤销机制。完善文物认定标准,明确深圳文物保护重点和特点,突出文物的稀缺性、代表性和各历史时期地方文化研究价值的标本特征。文物正式撤消后,规划国土部门可根据历史风貌建筑的保存状况、利用潜力等及时纳入历史建筑保护或城市更新合理利用范畴。

  (八)加强考古工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属于以下2种情况之一的:用地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范围;属于新建或者扩建道路、桥梁、高速路、地铁、管网等重大线形工程的,土地使用方应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阶段向文物行政部门申请考古调查和勘探。加强文物考古的基础研究,增加文物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我市在国内文物考古学术界的地位。

  五、推进国有博物馆建设

  (九)加快博物馆的规划建设。制订深圳市博物馆发展规划(2017—2025年)。加快建设深圳自然博物馆、二线关博物馆和咸头岭遗址博物馆,完成深圳博物馆老馆维修改造工程,推进南山博物馆对外开放,加快筹建宝安区博物馆、龙岗区博物馆。

  (十)大力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积极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完善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向公众提供免费的公共文化服务。全面梳理馆藏文物,提高馆藏文物利用率,充分发挥博物馆收藏、保护、展示历史文化资源的优势。继续制作、引进高水平的精品展览,不断丰富展陈内容。加大文物征集力度,做好改革开放文物的征集工作。继续举办免费文物鉴定咨询活动,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文物鉴定服务。

  六、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十一)支持筹办有特色的非国有博物馆。优先发展填补我市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区域特色、行业特性或地方文化特点的各类非国有博物馆。鼓励龙头企业举办行业博物馆。发挥我市移民城市特色,鼓励建设反映各地风情的民俗博物馆。鼓励各区建设非国有博物馆聚集区,鼓励收藏家建设非国有博物馆。

  (十二)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力度。完善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有关政策,继续给予相关补贴。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政策和奖励措施。

  (十三)鼓励为非国有博物馆提供馆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的原则和要求,可为非国有博物馆提供馆舍;各级文化场馆在不影响主体功能的情况下,可为非国有博物馆提供馆舍。鼓励利用古村落、古建筑、景点景区开设非国有博物馆。鼓励利用具有改革开放历史内涵的各类建筑,开设以改革开放为主题的非国有博物馆。

  (十四)推动非国有博物馆规范化发展。推进落实《博物馆条例》,促进非国有博物馆的规范化建设。开展国有博物馆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对口帮扶工作,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