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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锡市社会中介组织信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锡市社会中介组织信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锡政办发〔2015〕2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6月1日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加强对我市社会中介组织的信用管理,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锡政发〔2015〕1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锡政办发〔2015〕14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为遵循,依法落实《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切实加强社会中介组织信用管理。通过建立科学设置、规范健康的运行制度,不断优化社会中介组织服务的整体发展环境,有效形成“信用规范是基础,行业自律是核心,政府监督是保障”的运行保障机制。

  二、建设方向

  社会中介组织是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加强社会中介组织信用管理是社会中介组织良性发展的关键和基础。

  1.加快制定社会中介组织信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重点明确各社会中介组织在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的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具体举措,按照信用预警机制、信用限制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对社会中介组织实施信用分级管理,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市场中“经济警察”和“经济法官”的作用。

  2.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信用数据档案。重点以基础类信息为核心,以中介从业人员的资质、执业记录、遭受投诉情况等为主要内容;采集纳入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认证、资信、纳税、用工、资质、知识产权、综合监管等方面的信息。及时与市公共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保持互联互通,方便企业和社会民众查询,使民众和企业能理性地选择中介组织为自己服务。

  3.加快推进信用产品在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充分应用。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级。通过信用评价机制的推广应用,维护和完善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社会中介组织运营的市场环境;并切实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加强对中介组织的信用监督,引导广大社会中介组织走诚信守法的良性发展道路。

  三、实施目标

  (一)强化组织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健全

  全市各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业主管(指导)单位和行业协会负责指导本行业内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信用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相关信用数据的收集、整理、建库,信用评价结果推广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