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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镇江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通告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镇江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通告
镇政规发〔201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规章清理目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有效、修订、延长有效期)的通知》 ( 镇政发〔2021〕39号)规定,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规章清理目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修订、废止、延长有效期)的通知》 ( 镇政规发〔2023〕5号规定,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9月30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维护长江河势稳定,确保全市防洪和通航安全,保障沿江企业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根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在长江江苏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长江镇江水域严禁一切非法采砂活动。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我市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活动。凡从事非法采砂活动,一经查获,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苏水规〔2012〕2号)。

二、在禁止采砂期间,长江镇江水域内所有采砂船舶应当就地停泊在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水域,镇江市人民政府指定采砂船舶停泊水域为世业洲九龙大沟镇江水行政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