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 继续执行。
根据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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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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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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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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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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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都区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请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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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地税函〔20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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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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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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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温江区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请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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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地税函〔200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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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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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19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一、制定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制定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重要的执法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对于明晰执法依据、确保文件精简、完备税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推进依法治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将日常清理与集中清理相结合,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清理,公布清理结果,确保税务机关、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主要内容
本次公告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2份,即《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都区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请示的批复》(成地税函〔2002〕17号)和《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温江区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请示的批复》(成地税函〔2003〕69号)(以下简称“两个批复”)。
决定宣布这两个批复全文失效的原因在于:一、新都、温江撤县设区工作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调整工作已经完成;二、两个批复不符合《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已有明确的规定。
两个批复失效后,新都区、温江区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不改变纳税人权利义务。
解读机构: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流转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