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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成都市国资委严格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成都市国资委严格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成国资办〔2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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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
结合当前工作实际,1月25日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要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管理。会议研究制定的《成都市国资委严格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规定》,得到了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佩智同志的批示:“该规定制定得好!国资处置责任重大,既定的程序应当严格遵循。望能在国资委领导班子中形成共识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现将《规定》印发各处,希望大家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举一反三,从细节着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高标准推进工作,以此推动领导方式和机关作风的转变,切实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到位。

附:《成都市国资委严格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规定》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成都市国资委严格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规定

为推进市国资委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根据当前工作实际,就严格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一)委领导班子和全委干部必须认真学习中央、省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熟悉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