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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
粤府办〔2017〕6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城镇幼儿园、中小学学位不足和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推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老城改造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产业聚集区、商业区等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确保满足适龄儿童及学生学位需求,切实消除大班额。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98%以上和92%以上,各地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80%以上。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毛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到95%以上。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升幼儿园保教品质,建成更多条件良好、管理规范、科学保教、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幼儿园。坚持育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建成更多理念先进、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科学、信息化水平高、师资队伍优良、学生发展全面的现代化义务教育学校。
  二、主要措施

  (一)增加学位供给,满足入学需求。
  1.科学测算学位需求。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以城镇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40座、80座、40座为标准,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现有教育资源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等因素,对区域内未来5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时间空间变化情况开展科学预测,对城区、乡镇等区域尤其是城区的新增学位需求和缺口情况进行分年度、分学段全面测算,列出需求清单,作为教育基础设施分期规划建设的依据。
  2.编制建设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粤府〔2017〕48号)和《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粤教基〔2017〕14号)要求,在科学测算学位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地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学位配置。要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充分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编制未来5年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调整优化布局,明确规划年限内的建设用地安排,确定分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其空间分布和建设时序,实现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协调统一。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所公办幼儿园。鼓励老城区采取高中学校外迁、初中学校利用高中学校校舍、小学学校利用初中学校校舍梯次补位的办法,扩大城区学校办学空间。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生源有保障的乡镇或较大的村规划设置寄宿制学校,满足偏远地区学生的寄宿需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必须举办为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专项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做到一县(市、区)一规划,经地级以上市政府审定后于2018年7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3.落实教育用地。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常住人口规模,结合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动态分析并科学测算区域内教育设施用地的供需状况,合理预留教育设施发展空间资源,确保学校建设用地需要。要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教育设施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不得通过规划审批。通过区域统筹等方式,综合考虑解决未达配建要求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小规模居住区适龄儿童的入园入学需求。通过置换和拆并整合等方式,结合城区“三旧”改造和区域用地功能调整,确保老城区幼儿园、中小学校用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城镇新建中小学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由市、县统筹解决。在编制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时,新增用地指标、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节余的指标优先用于学校建设用地。支持利用现有学校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中小学教育设施,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或待开发土地,要优先规划为学校增容预留用地,并实行教育用地储备制度,将规划预留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限期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进行储备管理。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确保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需求。对纳入规划建设的幼儿园、中小学校要及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依法做好确权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
  4.加快校舍建设。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分工,确保规划建设学校如期建成交付使用。要优化学校建设项目选址,加快推进征地报批;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或“一站式”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要督促建设单位加强项目建设和进度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相关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确保新建和改扩建的幼儿园、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运动面积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配齐配足教学及辅助用房。
  (二)创新办学模式,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5.鼓励多元化办学。各地政府可通过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问题;支持各地政府以出租闲置土地、校舍等方式参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各地政府合作举办公办性质的中小学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幼儿园、中小学校。
  6.改进办学模式。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等多种办学模式,以小学、初中为主体,组建横向连通和纵向贯通的学区与集团。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将辖区内相同或不同学段的学校组建成学区,促进学区学校间优势互补;以优质品牌学校为龙头组建办学集团,带动区域内薄弱学校和新建学校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优势和优质品牌学校示范辐射作用,通过输出先进办学理念、成功管理模式、丰富课程资源、有效教学模式、优秀教师团队等方式,增强薄弱学校造血机能,形成合作共建机制,实现以强带弱,整体提升办学质量,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在办好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做好义务教育对口直升高中工作,提高高中指标到校比例,加强学校管理融合、课程教学衔接、教师资源统筹安排、招生升学方式对接等改革实践。
  7.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教育宽带网络提速扩容工程。加快推进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尽快建成覆盖全省中小学校的教育资源服务体系。开展“一校带多校、一班带多班、一师带多师”的教学教研模式,推进优质教育数字资源在乡村中小学校(教学点)的深入应用。构建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骨干体系,推动各地建设一批智慧校园和信息化中心学校。探索建立智慧教育创新示范培育和成果推广机制,每年培育一批示范成果进行推广。遴选一批区域和学校,探索利用信息化推动教育优质发展、特色发展,开展基于智能信息化环境的课程改革、教与学方式变革、评价方式改革、教师专业发展、教育科学决策等智慧应用探索。
  (三)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水平。
     8.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标准,加强幼儿园保教指导,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机制,切实落实科学的保教理念和方法,着力消除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加强义务教育课程体系研究,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设置和教学时间分配,提高课程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加强学科内及学科间的整合,发挥综合育人功能。积极推进中小学地方课程(专题教育)和校本课程的整合,系统设计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综合实践和创新教育课程,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可选择性和教学吸引力。研究制定中小学学科质量标准和常规教学管理规范,建立完善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改革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倡导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改进优异学生的培养方式,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机制。大力支持学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提供机会。
  9.改进教育质量评价。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促进各类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科学发展,切实提高办园质量。构建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对教育质量实施年度动态监测,定期发布教育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全面发展。完善评价考试制度,充分发挥评价考试的导向作用,引导课程改革健康发展。健全促进教师发展和改进教学实践的评价体系,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10.足额配置教师